双方成立跨国婚姻的,一般不需要改国籍,准备好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跨国婚姻,如何认定孩子的国籍?
由于国籍法的差异,对于在跨国婚姻中出生的孩子可能会自动获得双重国籍。
但《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很多父母甚至不知道孩子在出生已经自动获得了中国国籍,从而出现国籍冲突的情况。
孩子在出生时是否自动获得中国国籍,要综合父母国籍、定居情况和出生地等因素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依据父母的国籍来认定孩子的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并且定居在中国,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均不是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中国,为外国国籍;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孩子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为外国国籍;
5、孩子出生在外国,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并且中国国籍的父母一方未在国外定居或小孩在出生时不具有外国国籍的,孩子为中国国籍。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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