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除此之外,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国内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是进行专门的个性化设计,比如:公司的AB模式、A公司的合伙人制度等等。
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全文7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