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上升到刑事规制的立法层面,突出立法对社会问题的回应。刑法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冲突,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既需要治本,也需要治本。
据悉,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聚众斗殴罪修正案中增加了“不能就医,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扰乱社会秩序。这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医闹”,情节严重将受到处罚,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医患矛盾难以调和,医患矛盾日益激烈,刑法必须应对的严峻社会现实,确保最基本的医疗秩序。另据报道,近21天来,上海医患矛盾频发。报纸报道了7起医患冲突,5名医生和3名护士被患者及其家属不同程度地伤害。此前,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到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出台了一系列严厉打击医乱的文件。即便如此,激烈的医患冲突似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此背景下,不少人对“医闹”入刑寄予厚望,期待刑法之剑及时出炉,为医院和医生提供最有力的秩序和权利保障。从刑法的角度看,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医院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依照上述罪名定罪处罚。此次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为刑事规制的立法层面,凸显了立法对社会问题的回应。其直接目的是维护医院公共秩序,为医生执业提供基本保障,为其他患者提供安全的秩序环境。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这种以秩序为目的的“医闹”处罚在解决医患矛盾方面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首先应该承认,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刑法仍然具有相当的威力,而“医闹”的处罚仍然可以在一些人心中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避免更多的医患矛盾向非理性、有组织的暴力形式转化。在控制和稳定秩序的基础上,可以促进医患之间的理性对话,可以不同程度地抑制极端行为,从而将矛盾纠纷引向法律途径,以更加理性和平的方式解决。
刑法介入医患冲突时,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适度理性原则,不能轻易扩大规制范围。刑法不承担修复医患关系的责任,不能将打击范围扩大到正常的维权行为。需要理解的是,刑法改变不了医患冲突的根本原因,对“医闹”的处罚也重在治标,而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既需要治本,也需要治本。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在中国长期存在。无论调解矛盾多么周到细致,根本的“病源”都无法从上游解决。忽视其背后的社会问题,如老百姓重病轻治的陋习、医生在职业培训中过于迷恋技术、医院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制度市场化带来的逐利驱动等。,一味地寻求刑法的“终结”治理,可能让刑法难以承受。
本报特约评论员林冰
来源:*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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