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后,应当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持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和《户口簿》,并携带死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缴销居民身份证,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居民死亡殡葬证》补办
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击构必颊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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