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做好“营改增”财务核算准备工作“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将面临新旧税制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变化、具体业务的处理和税务核算的转化等难题。为了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难题,房地产企业应充分学习相关政策,做好“营改增”财务核算准备工作。
1、调整会计账户的设置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第一,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的,将有可能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确认营业外收入。第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税务控制制度良好的企业财务、税务控制制度是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在“营改增”后,账务处理复杂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凸显,企业更应该注意以下财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第一,采购环节尽可能取得进项发票后支付款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大小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进项税额决定的,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及时取得进项发票,否则,在支付款项后,可能由于市场或物品原因发生纠纷,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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