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无偿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股权捐赠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其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股权捐赠作出直接相关的规定。但事实上,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属于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股权赠与应视为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无偿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首先,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让凭证。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而言,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低价、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详见《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人为法人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转让时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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