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付够乘车票款。运营单位同意乘车。司机是运营单位指派的人员,应该保证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乘客与公交公司是服务合同关系,司机是执行公交公司的职务行为,司机代表公交公司真接为乘客提供具体的服务,所以司机与乘客是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
乘客未系安全带处罚司机,还是乘客
乘客未系安全带应该处罚乘客。一般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乘客处以警告或20到200元的罚款。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百分之六十,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百分之五十七;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百分之四十四;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百分之八十。
日本最新研究表明,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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