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实施如何进行由谁来负责执行
时间:2023-08-15 15:43:45 2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管制实施如何进行由谁来负责执行

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依据刑法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管制是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由人民法院依据犯罪情节判刑多长时间,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判处管制的同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刑罚管制还会坐牢吗

不会坐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n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n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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