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想离婚我不想离能改变吗
时间:2024-03-04 14:47:55 2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老公想离婚我不想离能改变吗

在婚姻诉讼过程中,尽管有些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方依然可以向法庭提出相应的证据,以此来证明他们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然而,假如能够有确凿无疑的证据给予证实,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其实尚且存在紧密连结,那么处于这种情况下的法院通常会决定不批准这次的离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老公想离婚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老公想要离婚女方不想离婚的,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方式挽留。

男方坚决离婚可能是一时冲动,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草率离婚,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女方和男方可以进行沟通,化解矛盾。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过了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已化解矛盾未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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