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司强制要求离职,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若雇主无缘无故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协议,而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的话,雇主应毫不犹豫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反之,若劳动者未有提出类似请求,则雇主需依据相关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需注意的是,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八条款已明确指出相关法律责任。
即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劳动者本人表示不再续签或该劳动合同已然无法维系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法的相关规定,尊重劳动者的选择,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劳动期限,以此确保劳动者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如果发生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务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尽可能要求恢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而在不满足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二、被迫离职告知函多少天后可以离职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劳动合同法》的明确定义和规范,为了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全面实现,劳动者一旦决定解除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一般都需要提前三十个自然日,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但是,若雇主采用不法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拘禁或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其继续工作,或者在商定协议过程中出现了其他特定的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就有权立即终止与雇主的劳务合约,而无须再进行先前所谓的提前通知。
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可在获知其被迫离任的正式通知之后的第一时间内立刻离开原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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