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转让方(卖方)与受让方(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冒充股东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冒充人承担一切后果
非公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如腾讯创客空间。受让人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实践中,部分股东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会造成合同当事人的混淆。另外,受让人为公司的,还需考虑是否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自然人的,应当审查是否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决议或者意见。股东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才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其他法律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都应形成书面材料,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
3.有些股权转让协议还涉及到主管部门的审批,如国有股权,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4.股权结构清晰。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应当查阅股东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详细了解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股权结构(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形成情况;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3)企业纳税调查(1)应注意转让股权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缺陷,即,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认缴出资额(2)应注意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足(违约)的缺陷,即:,股权转让协议中股东的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转让的股份是否质押
(1)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应当要求转让人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
(2)股权转让人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受让人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1.违反本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时,只能转让给张三”。股东向李思转让股份的,视为无效转让。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按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购买,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它将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股份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章程未规定股权转让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股东内部转让一般不存在争议。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权,双方可以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违反上述程序和规定的,双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购买,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转让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地方政府。国有股转让未获批准的,也视为无效
股东转让股份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否则转让无效,造成麻烦和损失
如果股东发现自己被他人冒充,可以尽快报警,以便对冒充者进行法律处罚。至于以假股东身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后果,最好多问律师具体情况。互联网上有许多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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