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在前,委托书在后,委托书有效吗?
当我们对委托租赁契约的有效性进行核实时,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首先,应确认契约中是否具备了由委托人亲自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函;其次,核实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无误。
任何非委托人亲自签名的租赁契约均为法律上视为效力待定的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当事人的承认,方可正式生效。
根据现行法规,未获得相关授权而进行的签署行为,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事后承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作为当事人,其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发出催告通知,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明确表达是否追认该协议,如果被代理人在此期限内未做出回应,则将被视为拒绝承认该协议无效。
若在协议正式生效前,即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协议的受让方)具有撤销该协议的法定权力。
此时,撤销协议的行为也必须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已经解除租赁合同但对方不搬走,可以请法院执行
由于租赁协议已届满而未能执行搬迁事宜,可选择在向法院提交诉状后申请实施强制执行,当租赁期限到期以后,若双方均无意续签却仍有租户滞留不愿离开,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和解达成共识,出租方向法院起诉便成为一项必要手段,此类情况下出租方应有权利要求租户迁离该租赁住房,并且需连带支付自租赁期结束之日起至实际搬离为止的使用费用(按照双方曾经约定过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还可以请求租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倘若法院做出最终审判,尽管租户仍未按照判决执行,仍然拒绝搬离,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赔偿损失,这主要取决于该合同中对此事项的具体约定。
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在处理纠纷时,原则是遵循当事人的意愿,即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除非在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关于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租金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拥有合法占有权力,一旦经由占有权人要求办理房屋手续后,依然予以拒绝,这种情形可视为严重违反刑法中的非法入侵住宅罪。
若在此过程中未曾给他人带来实质性伤害损失,按照法定程序,罪行显著微小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通常不会采用法律手段起诉擅自进入民宅者,而是把重心放在从民事层面上解决产生的矛盾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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