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法定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协议清偿和判决只对夫妻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换句话说,债务人起诉偿还债务的义务仍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实际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的份额。
夫妻离婚一方伪造婚内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一方伪造婚内共同债务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婚内共同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5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