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在有关受理费用的收取问题上,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案件所涉及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调整。一般的情况是,倘若涉案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那么每位案件当事人都需要支付50元人民币作为受理费用;
然而,当争议标的物价值位于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这个区间内时,则应当按照总价值的2.5%来计算并缴纳相关费用;以此类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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