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市首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在龙沙交警大队挂牌成立。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的部署,经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紧张筹备,正式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在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中,全面推行人民调解机制,打破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人民调解盲区,形成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处格局。
据了解,人民调解员,依法对直损事故和轻微伤人事故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在交警大队认定后10日内向调解室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