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如果父母生前欠下债务,且债务为个人经营所欠,则子女有义务在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范围内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权,则不偿还债务,主张继承权则连同债务一并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如果父母生前欠下债务,他们生前的个人经营所欠的债务将成为他们遗产的一部分。这些债务应在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范围内清偿。清偿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3)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4)其它生前合法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以限定在父母遗产范围内清偿和与子女主张继承权相联的原则,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权,则不偿还债务,主张继承权则连同债务一并继承。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父亲还债的义务。
父 母 生 前 借 款 , 子 女 有 偿 还 责 任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生前借款,子女有偿还责任。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子女对父母的负债,有偿还能力的,应当清偿。如果子女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没有清偿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则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应当不分份额地清偿父母借款的债务。如果父母已经成年,并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那么子女有偿还父母的债务的义务。因此,子女有偿还父母借款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将成为他们遗产的一部分,并在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范围内清偿。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另外,如果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子女也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因此,子女有偿还父母借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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