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可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不同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成四级: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