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能有效实现,可以采取履行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等途径。
债务人逃债不理怎么办
如果联系不到债务人的话,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款。起诉时应当持有有效的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法院立案后一般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对接待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做缺席判决。尽管债务人不出现,法院也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来为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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