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入狱之后执行有期徒刑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执行无期徒刑刑期十三年以上的可以假释。可以假释的罪犯应当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符合假释的罪犯有哪些申请假释方式
服刑一段时间后,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申请假释的方式是:
1、假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的名单在罪犯中公布,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经监狱长批准,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交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的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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