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警方在执行逮捕程序时应于24小时内通知被捕者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警方可不进行通知:
如果同案犯存在逃逸、藏匿、销毁证据或伪造证词等潜在危险行为;
对于那些不愿透露真实姓名、地址及身份信息的被捕者;
以及因其他因素影响而无法及时通知的情况。
一旦此类特殊状况得以纠正,警方必须立即向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履行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