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应当具备的材料
(一)办理车损、物损案件须提供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自行协议书□其他证明;
6、估损单;
7、修理清单;
8、车辆修理发票;
9、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A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B拖车或吊车票据;
10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A财产估损单B财产损失清单(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或工程预算等)C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二)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赔款收据;
2、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其他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6、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
7、涉及误工费须提供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医院出具)及收入损失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涉及护理费须提供伤者需要护理的证明(医院出具)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9、涉及赔偿残疾补助费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10、涉及死亡补偿费须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11、涉及抚养费须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2、涉及交通费须提供交通费报销凭证;
13、涉及住宿费须提供住宿费报销凭证;
14、如案件通过法院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执行凭。
(三)办理涉及车辆盗抢案件须提供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保险卡;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如丢失还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调档证明);
6、购车发票原件;
7、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原件);
8、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9、全套车钥匙;
10、登有声明的报纸;
11、车辆停驶异动手续;
12、权益转让书。
(四)领款时提交的材料
1、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如为被保险人授权的其他人领款,须携带《领取赔款授权书》和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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