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用地赠与他人要办的手续:
1.赠与当事人到出让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2.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一、土地划拨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四)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划拨的特征:
(一)土地划拨具有公益目的
只有为了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才会进行土地划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适用土地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益项目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其他。
(二)土地划拨具有无偿性
政府批准产生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者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
三、土地划拨程序如下
(一)申请,由建设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拟划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组织商定用地补偿、安置或者拆迁安置方案。
(三)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划拨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所确定的用地面积和范围,到实地划拨建设用地。
(五)登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一般工厂土地使用期多少时间
一般工厂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为五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房屋赠与的赠与如何过户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对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凭借房屋产权证、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赠与人交付房屋于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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