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参与恶势力敲诈勒索罪进行定罪的过程中,常见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受害者的证言描述,能够明确证实其曾遭受过威胁、恐吓以及财产被非法勒索的具体情形;
与此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勒索信函、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实物证据,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目击证人的证言陈述,即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犯罪嫌疑人的自白和自我辩护;
以及音像资料,如监控录像等。
以上各类证据需相互印证,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明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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