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约定负责赔偿。像这种在地下车库因车库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
2、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物业公司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时候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地下车库进水也可能和开发商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关系。地下车库一个很重要的设施就是要有足以排出一般能预见的暴雨所形成的积水灾害的排水系统。如果因为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就无法满足排水需要,导致地下车库进水汽车受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了地下车库的车主来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一、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二、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
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三、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
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四、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整个商品房建设成本中。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中时,其产权属于开发商,反之,则属于全体业主。
所以在判断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地下车库属于不可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建设地下车库书其应承担的义务;
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公众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如果开发商私自售卖、出租此类车库应属违法行为;如地下车库属于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而地下车库属于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去使用价值,因此如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且没有计入公摊面积,那么投资建设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该车库享有所有权;
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库,应遵循“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在和平时期,由投资者开发商享有包括使用、转让、租赁在内的收益权以及一部分处分权,同时其对地下车库还应承担维修保护义务。
二、车被洪水淹没了保险公司赔吗
车被洪水淹没了保险公司原则上都会赔偿的。如果是自然灾害或者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但若不属于自然灾害,那么造成汽车损害的管理者或者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部分责任。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一定会赔偿的,如果不符合理赔要求,车主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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