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滁州注册会计师注册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滁州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滁州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注册为此网站个人用户,在“切换区域与部门”菜单选中“省财政厅”项,找到并在线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按步骤完成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其中:上传材料应包括注册申请表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等。
2.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或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此网站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信息,其中由此网站个人用户提交的信息还应通过事务所用户完成系统确认。提交的申请信息应与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传的申请材料保持一致。
3.对于关系在外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人应事前将关系转至我省。
4.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5.对于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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