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一、公司法分立的方式与程序有什么
公司法分立的方式与程序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定分立计划,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由分立,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具体事项签订协议。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处理债权、债务等各种分立事宜。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如下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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