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参保缴费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
办事程序
(1)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填写《马鞍山市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花名册、《马鞍山市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后,于当月4日-22日期间到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待遇支付一科办理发放手续。
(2)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申领,由所在单位按上述第(1)条工作流程办理。
(3)供养直系亲属于办理次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发放银行领取抚恤金发放存折,发放第2个月开始每月8日发放到位。
提交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花名册
(2)《马鞍山市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3)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审核支付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支付通过: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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