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是否转由第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一般来说是转由第二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唯一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不公证
唯一法定继承人不可以不公证,继承遗产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尤其是如果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继承遗产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如下: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遗弃被继承人可以继承吗
遗弃被继承人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当事人已取得被继承者的原谅,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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