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
6、开放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7、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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