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归谁管?
1、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归房屋当地的人民法院管。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的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其他行政的协议。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的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吗?
1、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
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
2、拆迁补偿裁决案件如果简单地以判决方式结案
当事人不可能服判决,矛盾依然得不到解决,导致当事人缠诉等情况的出现,还会影响拆迁活动的正常进行。若以调解方式结案,则案结事了,既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达到了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化解了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满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要求,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可以选择的处理纠纷的方法包括向法院起诉、自行协商、以及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等。如果想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想提起行政诉讼,那么首先需要确定具体哪个法院具有拆迁纠纷的管辖权,除了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之外,还需要确定诉讼时效等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n(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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