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因此,男女登记结婚,并不是一定要给彩礼的。
一、先领证后给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是不属于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彩礼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通俗来讲,彩礼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答应对方的结婚请求,即使在领证后给对方彩礼,这时彩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还是对个人的赠与,因此,先领证后给彩礼不算共同财产。
其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后,先领证后给彩礼也相当于是对赠与合同的迟延履行,从物权上讲,金钱债务占有即所有,从债权上讲,受赠一方是债权人。
二、彩礼的概念是什么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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