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持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岁以下未成年人;(2)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8岁以上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合同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对代理人无效。
股权代持协议公证怎么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主体资格。在公证询问笔录中询问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是否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行为,告知当事人如有上述行为会导致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承担。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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