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自行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表。在代理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从事法律事务,受托人从事事事务的后果自然归因于委托人,即委托人是责任主体,受托人只是事务主体的辅助者。在代理制度中,委托人的委托是代理人,即受托人从事法律事务的前提。没有委托就没有代理,代理权是委托的最佳体现和结果。
委托人造成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为:
1、有偿委托合同,因委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2、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害的情况有很多,如,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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