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终止的方式为: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或者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专利复审如何终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n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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