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的分割协议等于离婚吗?
时间:2024-01-22 23:43:04 2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关于房屋财产的分割协议等于离婚吗?

财产分割协议不等于离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应当包含自愿解除离婚关系/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且应当经民政局备案,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后,离婚双方可以重新订立新的协议,也可以由法院来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可去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

诉讼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两者都不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公证。

房屋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离婚的一个重要的步骤,但是并不等于离婚,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是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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