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隐瞒犯罪所得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一)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因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实施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
(三)隐瞒和隐瞒的犯罪所得是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资金;
(四)隐瞒、隐瞒行为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妨碍司法机关追究上游犯罪。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元以上的;
(二)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总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隐瞒或者隐瞒的犯罪所得是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资金,总价值超过5万元的;
(四)隐瞒、隐瞒行为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严重妨碍司法机关追究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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