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咨询律师该问哪些问题
当委托人提出离婚诉求时,律师常进行如下提问:首先了解夫妻相识相恋过程及时间节点;其次询问婚姻注册时间以及生育子女状况;再次关注婚姻初期情感状态及后期变化,找出导致婚姻关系恶化的关键事件;最后询问在冲突发生后,是否曾尝试解决矛盾,有无和好可能,以及是否可以挽救婚姻等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
孕妇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
若采用诉讼途径,怀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女方不应提起离婚申请,而须由男方主动提请;若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必要,亦可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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