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1、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2、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3、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4、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6、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除符合以上规定的遗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二)但是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1、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2、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3、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4、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5、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6、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继承税和遗产税的区别有哪些
继承税和遗产税的区别主要在于征收的对象不一样。具体而言,所谓的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就目前来讲,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也还没有发布过关于遗产税的相关规定,继承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最基本的印花税及工本费。因此两种税费的适用范围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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