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适合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一、不适用简易程序有什么案子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的一审,所以二审案件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受理的案件都不能用简易程序。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具有盲、聋、哑这些身体机能残疾的。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3、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有异议的等。
二、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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