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借款形成侵占罪
时间:2024-07-31 07:33:50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样的借款形成侵占罪

在财务领域中,倘若涉及到借款行为,且已有明确的借款合同签订,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侵占行为了。侵占罪的定义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基于他人委托所收受的财产或遗失、埋藏的物品占为己有,并且其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在受到相关机构要求时仍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以下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协议类型:

首先,借款人明明知道资金用途是非法经营的;

其次,对于特定还款期限的借贷协议来说,权利人必须要在还款期限结束后三年内提出诉求,也就是要进入司法程序;

第三个不受保护的情况是借贷协议中的利率超过了法定最高限额的15.4%;

最后,如果是因为受到债权人的恐吓威胁而签订的借贷协议也是不被认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在金融法律领域中,任何形式的借贷活动都必须遵循明确的借款协议规范,否则私下进行的借贷行为将可能被视为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所谓“侵占”,其本质是指个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未得到物品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受托保管或者发现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并且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的刑事犯罪标准。如果在相关部门提出追偿要求后,行为人仍然坚持拒绝归还,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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