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车祸债务,离婚了,老婆要还吗?
时间:2024-03-27 10:32:38 3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男方出车祸债务,离婚了,老婆要还吗?

在夫妻关系中,女方并不具备偿还义务。

依据现有法规规定,一方婚姻当事人于婚前所累计的个人债务应由其自有资产负责偿还,此项责任归属与婚姻关系无关,并不随着婚姻缔结而发生转移。

在复杂的法律关系网络之中,夫妻一方婚前欠下的个人债务源于特殊的法律事件推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联系,这是该项债务当事人与其债权人对于特定领域、尤其是婚姻缔结前其与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明确确认。

假如在该案例中,婚姻中的另一方并未对债权人给出任何形式的承诺,那么原债务人的配偶将无法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配偶之间形成约定俗成的债务关联,而债权人也缺乏法律依据及合乎情理的原因去向原债务人的配偶追索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一方的债务与另一方有关吗

离婚诉讼中,通常需要针对债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包括: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经过配偶同意等表达明确一致意见的债务;2)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内,以个性名义为维持家庭普通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这些都被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内。

离婚以后,如果某一方自行产生了新的债务,则其和以前的配偶之间并无直接的连带责任。

离婚后由某位单独方自主承担产生的债务,另一半不需负责偿还。

这种自发产生的新负债之外,如果是在离婚之后,还存在因婚内事务而来的共同债务,那么,这部分共同债务就需要由前任夫妇共同承担,离婚之后虽然双方已经不再构成法律上的伴侣关系,但他们仍有义务共同完成还款。

这是因为这种共同承担的责任只涉及到特定范围内的债务——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同时,他们也将从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中获得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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