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版权侵权的判定标准:
凡未经享有合法著作权或与邻接权之人的许可,擅自实施具有商业性质的使用行为,即可被视为侵权行径。
若出现网络版权侵权事件,应依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向受害者诚恳道歉及赔偿损失等各个方面;倘若出于同一原因导致公共权益受损,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强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经许可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回收所有涉及侵权的制品,并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征收行政罚款。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全文4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