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余姚征地赔偿标准
1、按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计算共计(528.21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0772万元。
上述二项补偿费用总计532.2932万元。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土地承包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并于组织召开了听证会。
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如对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张贴(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二、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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