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芙蓉新区学校名称的变更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时间:2023-05-28 17:33:38 2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与批复。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变更名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批复。经领导审批同意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的,发放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审核不符合变更条件,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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