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类型,是指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次触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要成为累犯,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累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分子所犯下的前罪与后罪均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仅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分子,还包括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分子所犯前罪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例如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尽管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无法构成累犯;反之,即使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仅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亦无法构成累犯。此处所说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依据犯罪的具体事实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非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第二,犯罪分子的后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发生。这是构成累犯所需满足的时间条件,若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后或者服刑人员被赦免五年之后,均无法构成累犯,将不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的,将不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罚,而是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须为故意犯罪。倘若其中有一个罪名属于过失犯罪,便不符合累犯的认定条件。累犯制度并不涵盖过失犯罪。举例来说,假设某犯罪分子的前罪为抢劫罪,后罪为交通肇事罪,由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因此该犯罪分子并不构成累犯。
最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者,不论其所受何种刑罚,也不论刑期何时届满,只要在其后再次触犯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条款,都应予以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分则针对毒品犯罪的特别规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无论何时再次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将以累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