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的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关于设立子公司
设立子公司,母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还是董事会进行最终表决?
不能一并而论。设立子公司仅仅是形式,要看形式背后的问题,即要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股东会已经决议的投资计划,还是属于拟订的投资计划的内容?如果为了履行股东会已经决议的投资计划而设立公司,那么我认为设立子公司属于具体投资方案问题,可以由董事会决议。否则,就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当然,如果章程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办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又没有授权,那就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2、由职工出资,并以工会的名义出资,那么工会是否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
应该是可以的,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
3、如上条可行,那么在组建工会时,是需要以成立前的单位名义组建工会,还是以将要成立的新公司名义来组建工会?
如果以“将要成立的新公司”名义来组建工会,那么该工会如何成为“将要成立的新公司”的股东?从公司注册登记的管理规定看,这似乎是个逻辑问题。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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