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云南返回兰州的高速公路上,货车司机刘某、马某被交警拦截,并从货车上查获毒品3.5公斤;此外,中间人小明也被抓获。8月16日,兰州市中院审理了这起运输毒品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被告人马某、刘某、小明合伙从云南往兰州运输毒品。2010年1月15日凌晨,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云南省永胜县收费站向北十公里处将被告人刘某、马某抓获,当场从二人驾驶的蓝色东风牌货车内查获毒品海洛因约3.5公斤。后民警又在大理市将被告人小明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刘某、小明3人的行为,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16日)庭审中,面对指控,3人当庭喊冤,均声称自己毫不知情。我们不认识,也没干什么违法事情,是在警方抓获后,才得知自己竟然参与贩毒!
小明是东乡人,1990年出生,3人中年龄最小。小明表示,他的云南之行完全是听从神秘人指派。2010年初,神秘人打电话给他,让他前往云南找当地人取东西,他是从两名女子手中拿过一个黑色皮包,然后又按照指示送到停车场,自己从未打开过皮包。货车司机刘某、马某也当庭表示此行云南是为了赚取运费。马某供述:2010年元月,神秘人打电话让他前往云南拉批药材,同时介绍刘某与他一同前往,运费两万元。货车安全抵达云南某停车场没多久,神秘人便打来电话说不用拉货,开车回兰州,运费照付。而货车刚上高速没多久便被交警拦截,接着查出了毒品。
该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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