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隐瞒房源信息与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一种欺诈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隐瞒与合同有关重要事实而签订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受欺诈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为有效合同。但租户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合同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中规定被骗签了合同如何解除
依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觉得自己被骗了的话,可以签合同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赋予双方合同撤销权或者请求变更合同条款。但是这种撤销权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说知道自己被骗一年内没有撤销的话,合同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不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生合同纠纷应该解除还是撤销
由经济合同所引发纠纷,往往由被诉一方侵害原告方利益而起。原告方在起诉请求返还合同款或者支付赔偿的时候,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原告明确基本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还是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其中以撤销和解除最为常见。例如有人购进质量不合格的货物,签订了不公平的协议,该要求撤销合同,还是以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理解这当中的区别所在,作为代理律师,则务必结合具体案情仔细分析,确定最有利于原告的合理诉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有重大区别。撤销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后自始无效,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消灭或终止履行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协商解除,或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称为合意解除、约定解除。如果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则为法定解除。
三、隐瞒事实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隐瞒事实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双方确认合同条款和内容无误,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生效。一方隐瞒重要事实,损害另一方知情权,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实产生误解或误信,对合同签订作出错误判断,构成合同欺诈,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合同的误解,或者造成合同约定的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或者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因此取得的财产或的财产或者物品必须返还,受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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