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5月17日消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南通市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不变。1-4月多收失业保险费的核减退费工作将于5月启动。
据了解,这是南通市在2013年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2%、2016年由2%降至1.5%的基础上,再次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以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退费金额小于5月用人单位应缴金额的一次性退清,大于5月应缴金额的,除免缴5月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外,差额部分将在次月再次进行抵扣,直至退清。此次核退业务处理仅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调整,不涉及个人缴费。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份起,江苏已按照新的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此举将进一步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温馨提示
三部门要求,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企业减负效果如何?
江苏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已是“三连发”:
2013年“一降”↓:从3%降至2%
2016年“二降”↓:从2%降至1.5%——全年减少收费33.15亿元
2017年“三降”↓:从1.5%降至1%——预计全年减少收费约36亿元
费率降了,如何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各地要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
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落实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条件和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规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详见《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人社险〔2017〕1号)。
二.补贴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请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1.《南通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银行账号变更的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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