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作业分包包括哪些类型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
二、劳务作业分包怎么写协议
1.工程概况:这部分主要描述工程的名称、地点、承包内容和方式,以及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2.合同工期:具体开工日期通常以现场批准的日期为准,同时明确工期要求。
3.工程质量:这部分会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接受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4.施工环境:劳务分包单位需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各项要求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并遵守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5.合同价款:明确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工程结算:规定工程结算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合同未规定的情况下的协商结果执行方式。
7.安全生产:分包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8.文明施工:分包单位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9.甲方责任: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指导、监控和验收等工作,以及解决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
10.乙方责任:包括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月工期计划,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等。
三、劳务作业分包可以再分包吗
不能再分包。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n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n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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